关于“天津校友会学费资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2

各学院:

常州大学天津校友会为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鼓励学生不断进取,决定继续向我校捐款,用于资助2019级本科生。现将本次评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祖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孝顺长辈,道德品质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品德优良、学习认真刻苦,无违反校纪校规。

3、一年级上学期成绩优良,且无不及格科目

4、来自于老少边穷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的学生、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优先考虑。

5、已获得建档立卡、残疾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学生不可再申请。

二、资助标准

    一年学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核定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如学杂费已交齐,按学费标准发放资助金;如学杂费未交齐,财务核算扣除欠费部分后,将剩余资助金发放给学生。

三、申请报送材料

1、《常州大学天津校友会学费资助申请表》纸质2份;

2、《常州大学天津校友会学费资助申请汇总表》电子及纸质(加盖学院公章)。

四、评审要求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学院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将建议资助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于 623日前报校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助学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后,报天津校友会审定,由校友会确定10名最终获资助名单。

在资助金评审发放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刻取消资助金的获取资格。

1)表现差,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隐瞒、虚报家庭经济情况;

3)学习成绩大幅度下降者(以任课教师或学院提供的材料为依据);

4)有奢侈消费行为的;

5)有严重的不文明行为、有损公德造成较坏影响者;

6)其他不符合资助方要求的。

 

附件1:常州大学天津校友会学费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2:常州大学天津校友会学费资助申请汇总表.xlsx

 

 

常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学生工作处

20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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