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新疆籍各民族在校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国家公费师范生、升入内地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的内高班毕业生、免收学费专业学生,因享受相关资助政策,不在此资助范围;有关企、事业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学生中的困难学生资助,由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负责解决,不在此资助范围。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可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5.参加本学年学校贫困生认定,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且处分未解除;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上一学年有2门以上(含2门)必修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者(重修通过不计入统计);
3.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4.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5.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6.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7.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申请审批流程
1、各学院将评审通知传达给相关学生,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常州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申请表》(附件2)。
2.学院对学生申请对照基本申请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尤其对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推荐获资助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于2020年12月31日将《常州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申请表》和《常州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纸质盖章稿)报校学生处审核。
3.学生处对学院报送的推荐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复核,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及档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附件1:常州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申请表.doc
附加2:常州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汇总表.xlsx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