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1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新疆籍各民族在校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国家公费师范生、升入内地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的内高班毕业生、免收学费专业学生,因享受相关资助政策,不在此资助范围;有关企、事业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学生中的困难学生资助,由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负责解决,不在此资助范围。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可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5.参加本学年学校贫困生认定,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且处分未解除;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上一学年有2门以上(含2门)必修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者重修通过不计入统计

3.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4.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5.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6.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7.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申请审批流程

1、各学院将评审通知传达给相关学生,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常州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申请表》(附件2)。

2.学院对学生申请对照基本申请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尤其对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推荐获资助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于20201231将《常州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申请表》和《常州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纸质盖章稿)报校学生处审核。

3.学生处对学院报送的推荐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复核,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及档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附件1:常州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申请表.doc

附加2:常州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汇总表.xlsx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2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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