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是2021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见常大[2015] 102号文件(学生处网页规章制度中)
三、评选优秀毕业生的程序
由学生本人对照常大[2015]102号文件的评比条件,符合条件的填写《常州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交辅导员,学院学工办初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将审定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四、材料上报截止时间
各学院将电子及纸质材料在1月5日前报学生处。(汇总表见附件、学生纸质申请表盖章材料请一并提交)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