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1年度江苏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9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 团省委关于评选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1年度江苏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本科生

二、评选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今年下达给我校的名额按照学生人数比例,我校拟推荐“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本科生25名;“省优秀毕业生”本科生9名;“省先进班级”班级6个。  

1、各学院本科生申报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学院

三好、优干

优秀毕业生

先进班集体

1

石油化工学院

2

1

1

2

药学院

1

1

1

3

机械与轨道交通学院

3

1

1

4

石油工程学院

1

1

1

5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

1

1

6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2

1

1

7

微电子与控制学院

1

1

1

8

 阿里云大数据学院

2

1

1

9

商学院

3

1

1

10

经济学院

2

1

1

11

史良法学院

1

1

1

12

瞿秋白政府管理学院

1

1

1

13

美术与设计学院

2

1

1

14

音乐与影视学院

1

1

1

15

体育学院

1

1

1

16

海外教育学院

1

1

1

17

华罗庚学院

1

1

1

18

外国语学院

1

1

1

19

周有光文学院

1

1

1

 

三、评选标准  

“三好学生”主要标准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强烈的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或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


“优秀学生干部”主要标准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要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评选当年应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

 

“先进班集体”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素质过硬、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两委会;有科学、有效、完备合理的班级管理制度;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热心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寝室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或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


“优秀毕业生”主要标准: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具体由学校规定。在本学段学习期内,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评选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选推荐程序及要求  

推荐程序:“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经学院党政领导研究确定名单后上报学校,再经学校评选后报送教育厅。

评选要求: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不可兼评。学院推荐名单要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五、材料上报及评选时间

1、各学院将江苏省“省级先进”推荐汇总表附件3、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表附件1-2(电子、纸质盖章版各一份)于326上午11点前报学工处,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工作进度:3月26日前各学院组织完成材料的初审、公示与上报;

         4月2日前组织校级评审;(个人与集体均需现场展示评审,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月7日前完成学校材料上报。

2、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时间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21年3月19日

附件1-2-江苏省省级先进汇总表.docx附件3-江苏省省级先进推荐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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