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一)

发布时间:2020-06-02

各学院:
  为了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压力,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苏省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2020〕1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0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首贷办理:
办理对象:第一次办理贷款的非毕业班且生源地为江苏省的全日制学生(含研究生)。
办理流程:
    (1)学生本人认真准确填写《常州大学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资格审查表》(附件1),递交到所在学院,截止时间由学院根据上报时间自行安排
    (2)学院对学生贷款资格审核后,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生源地贷款(申请受理)——院系登记预申请”模块中录入(新增)首贷学生申请信息;
    (3)学院拟首贷学生信息录入完成后,于6月20日前通过系统进行上报,并将学院签字盖章的《常州大学2020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资格审查表》交至助学管理中心,待审批通过;
    (4)审核通过后,学院通过系统下载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贷款学生在核对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注:预申请的学生申请表上有“标识”,无需盖章)
    (5)学院暑假离校前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及《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有关事项说明》(校助学管理中心统一制作)下发给申请贷款学生,并督促学生务必回生源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贷款。
    (6)学生应与共同借款人于暑假期间(具体时间请与县资助中心确认)同时到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贷款手续,并携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仅新生)、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仅在校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需出具户籍证明)、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相关乡镇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部分地区中心需收取)、其他当地县级资助中心要求的相关资料(请放假前咨询县资助中心)。


二、非江苏籍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首贷及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

非江苏籍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首贷及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办理助学贷款请主动与当地教育局或县级资助中心联系,咨询办理贷款的手续。

特别提示:对于贷款机构一定要慎重识别,寻求正规渠道,防范诈骗,保护自身利益。如需学费住宿费相关证明,请学生自行填写并打印《常州大学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证明》(附件2),并到所在学院和学校助学管理中心(武进校区文彬楼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登记盖章。
    注: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地区: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浙江、新疆等省、市、自治区的部分城市或区县。


三、国家开发银行续贷工作由于政策调整,待国开行最新通知下达再另行通知。

附件1:常州大学2020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资格审查表.docx
附件2:常州大学办理生源地贷款证明.doc

学生工作处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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