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常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对符合条件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需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具体通知如下:
一、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及年限
(一)因病: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属于符合招生条件的疾病),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校医疗保健中心或本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认为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保留入学资格 1 年;
(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 2 年;
(三)其他正当事由不能按时入学的,可保留入学资格 1 年。
二、保留入学资格的管理办法
(一)需保留入学资格者,由本人申请,经所属学院审核,报学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办理相关离校手续。一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原录取学院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因疾病保留入学资格者,提交入学申请时,还须持县级(含)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符合健康要求的,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请各学院2021级辅导员老师于10月16日前将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汇总后交于招生办公室(逸夫楼609)。联系人:蔺旭鹏, 电话:86330566。
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