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的精神,按照《常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常大〔2019〕213号),现就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目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认定程序
(一)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
按文件要求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本院相应范围内公示,并报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备案。
(二)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组织宣传
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取消学生填写表格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盖章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针对这一变化,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做好诚信教育,确保学生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力求做到精准认定。请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工作安排情况,限定学生申请时间。
2.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关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通道”-“资助申请”,进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点击“申请国家资助”进行填报。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
3.学院认定
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依认定方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及困难等级划分。
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比对好省资助系统中五类特殊困难学生名单,汇总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并在省资助系统中录入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操作办法详见附件2。
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去除信息。
经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打印好资助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学院在学生提交的《申请表》中签署意见、盖章,确认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核查及调整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应建立学生反映意见的畅通渠道,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至少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相关资助资格,收回相应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根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
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报校助学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认真学习和积极宣传国家资助政策,严格执行学生资助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认定程序,准确掌握新生和老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程度和受助需求。要注意保护学生尊严,维护学生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相互比困等。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认定结果将作为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缓交)、社会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方式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3.请各学院在10月25日前从省资助系统中导出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稿需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连同电子稿一并上报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570。
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