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2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评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本科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高校本科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特殊情况(休学、支教等)请另附文字说明。
二、奖助金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三、评审依据
各学院根据《常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常大〔2017〕8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和评审。
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前10%(含10%,下同)。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综合考评成绩也应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须在评选范围内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严格审核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其中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l、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各学院请在初审名单汇总表上对以上情况进行重点标注。
四、申报程序及填报要求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纸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在学院范围内至少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录入推荐学生的基本信息,并填写“推荐理由”和“院系意见”,再在系统中上报学校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校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评审要求
1、各学院要通过网络、班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各项政策和评选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2、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要求,按照国家奖学金“优中选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奖助对象的评审工作。
3、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4、各学院要加强获奖学生的宣传和表彰工作,发挥获奖学生的先进性和引领示范作用,培养受助学生感恩、责任和服务意识,带领更多的学生自信、自强、自立,为优良的学风和校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5、对于本学年初转专业的学生,请到原所在学院参加评选,请转入学院主动协商原所在学院并做好相关工作。
6、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请务必按照填写要求(另附)在规定时间内准确、规范完成各项数据和材料的报送。
六、上报时间、方式及材料清单
国家奖学金上报截止时间:2022年10月7日。
2022年国家奖学金须通过全国资助中心新开发的国奖评审系统(暂未上线)上报,各项内容填写待通知。
报送材料清单: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四份(省资助中心审核后由学校下载发送给学院,学院打正反打印,签字盖章后按右上角页码顺序排好交至校助学管理中心);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系统导出,纸质一份(盖章);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新通知为准。
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