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科学编制2023年本科专业招生计划,持续提升生源质量,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我校普通本科专业招生计划总量原则上与2022年基本相当,各省招生计划需保持延续性和稳定性。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各学院要以服务好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综合研究分析专业发展规划、培养能力、生源形势与办学资源、学生就业以及社会需求的关系,对2023年招生专业、开班数量和班级规模充分论证,认真开展专业计划报送工作。
二、各学院应以2022年分省专业计划以及转专业后的最终专业学生人数等数据为主要参考依据,对于专业志愿录取率较低、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建议采取隔年招生或暂停招生的方式。
三、各学院在制定招生计划时,需确定招生科类,若同一个专业文科和理科(物理类或历史类)兼招,需分科类填报。学校将根据各学院申报的招生计划数和近年实际招生情况,结合学校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2023年各专业招生计划。
四、请各学院于3月10日前将《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交至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逸夫理科楼609室),同时将电子稿发至zsb@cczu.edu.cn。
联系人:阴祥。联系电话:86330566。
学生工作处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