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8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评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评审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助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三、评审依据

各学院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常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常大〔20176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和评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必须经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结合学院自身情况进行评审。

四、申报程序及填报要求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纸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在学院范围内至少公示三个工作日,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校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评审要求

1、各学院要通过网络、班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各项政策和评选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2、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要求,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困中选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奖助对象的评审工作。

3、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4、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5、各学院要结合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加强获奖学生的宣传和表彰工作,发挥获奖学生的先进性和引领示范作用,培养受助学生感恩、责任和服务意识,带领更多的学生自信、自强、自立,为优良的学风和校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6、对于本学年初转专业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在原所在学院参加评选,请转入学院主动协商原所在学院并做好相关工作。

7、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请务必按照填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准确、规范完成各项数据和材料的报送。

六、上报时间、方式及材料清单

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截至时间:20231027日。

报送材料清单:

国家励志奖学金电子汇总表附件2和纸质(盖章);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电子汇总表.xlsx

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

202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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