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请组织同学认真学习《常州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体系实施暂行办法(试行)》(华罗庚学院、中以机器人产业学院、中以科创学院可参照),并于9月12日前将综合测评文件细则报学生处备案(各学院统一提交网上公示链接),具体文件见附件1。在此基础上,按照办法中的工作程序,组织各班同学对上一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测评,按文件规定,将初评必修课不及格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的学生相关信息于9月25日前报学生处邮箱xsc@cczu.edu.cn(格式见附件2),以便学校复评。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