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6

一、学费资助对象:

12024年应征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人员,可对入伍前就读学年(符合资助年限)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22024年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毕业生,本科生可申请四年,研究生可申请三年的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32024年复学的退役士兵(入伍前为普通高校在校生、入伍时间不限),可对剩余学年(符合资助年限)申请学费减免;

注:往年已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同学不再申请;学费减免需填写申请表II,经校财务处审核签字盖章按实际产生学费学年逐年申请发放。

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不可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减免部分学费的学生,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学费进行学费补偿。

二、学费资助标准: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标准,全日制本专科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实际学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学费补偿,贷款的按照实际贷款金额代偿。不同时间入伍的学生,适用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标准按照相关文件具体标准执行。

三、学费资助年限

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四、申请程序

1、登录学信网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gfbzb.gov.cn),根据自身情况按要求在线填写并下载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正反打印,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

注:

1、为确保转账汇款操作准确及时,请填写本人与学校绑定的建设银行卡相关信息,卡户银行名称请务必填写全称,详细到在“支行、分行、分理处”等。

2、携《申请表》至学校财务处、学校助学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3、携申请表到入伍地县级征兵办申请审核确认入伍信息(入伍通知书号和入伍批准号必须完整正确填写,征兵办同时在预征报名系统中确认入伍信息);

4、将相关材料交至所在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具体材料如下: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人员和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毕业生:经县级征兵办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两份)、《入伍通知书》(县级征兵办书面证明)、身份证(银行卡户主)、银行卡复印件。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与还款证明材料(以发票为据)。

2)复学的退役士兵:经县级征兵办审核盖章后的《高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证书》、《复学证明》(教务处学籍科办理)

五、报送截止时间:20241011

特别提示:学校会根据财政拨款,核算学生实际缴费情况后,将已交款项转入学生银行卡中(预计最迟拨款时间为2025年暑假),收到款项前请确保登记表家庭成员联系方式准确有效。


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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