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7-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保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2024181)、《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28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资助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第二章  资助范围及标准

  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生,每生每年10000元;

(二)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资助范围约为本科在校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6000元;

(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范围约为本科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具体标准分为三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每年按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给学校的名额指标进行,国家奖学金按照学院参加综合测评人数进行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照认定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进行分配。

  学校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名额时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章  评审

  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根据当年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的名额指标和要求,按照各学院学生人数、专业结构等因素测算名额分配到各学院

(二)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三)学院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确定本院当年获奖助学生建议名单

(四)学生工作处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建议名单统一进行审核,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学生工作处颁发国家、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相关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校财务处按教育部审批方案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按月或学期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学校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特点,制定学院评审细则,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并报送学生工作处

  办法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关于印发常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常大〔20178号)《关于印发常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常大〔20176号)《关于修订〈常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大〔2023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1

常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排名均位列测评范围前10%

)其他可评选条件按照省教育厅实际下达的评选通知为准。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每年按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给我校的名额指标进行,按照学院参加综合测评人数进行分配,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根据当年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的名额指标和要求,按照各学院学生人数、专业结构等因素测算名额分配到各学院;

(二)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学院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初审,确定本院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在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有关材料至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建议名单统一进行审核,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国家奖学金的宣传、申报、评审、报送及表彰等工作。

  在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发放期间,一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即刻取消国家奖学金的获得资格。

  学校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十一  学校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十二  学生工作处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校财务处按教育部审批方案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附件2

常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占测评范围排名前1/2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强自立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每年按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给我校的名额指标进行,按照认定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进行分配,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根据当年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的名额指标和要求,按照各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生源结构、专业结构等因素测算名额分配到各学院;

(二)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学院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初审,确定本院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在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有关材料至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建议名单统一进行审核,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在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发放期间,生活铺张浪费、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即刻取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获得资格。

  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宣传、申报、评审、报送及表彰等工作。

  学校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十一  学生工作处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校财务处按省教育厅审批方案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附件3

常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至本学年申请前未受过行政处分;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业成绩良好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每年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达给我校的名额指标进行,按照认定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进行分配,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习等实际情况270037004700元三档发放。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根据当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达的名额指标和要求,按照各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生源结构、专业结构等因素测算名额分配到各学院;

(二)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三)学院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初审,确定本院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在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提交《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至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将各学院上报的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汇总统一进行审核,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学生在学制期限内,因特殊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学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学院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报送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工作处统一上报材料至省教育厅,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校财务处按省教育厅审批方案将国家助学金按月或学期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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