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成效,切实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提升资助育人实效,激励受助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回馈、为国奉献,助力学生全面发展。现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苏乡永助”资助育人主题活动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1〕8号)要求,将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苏乡永助”资助育人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以“苏乡永助”为主题,以扎实的资助工作为基础,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着力培养受助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自立自强、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让受助学生同样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推动各学院进一步加强资助育人工作,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与成效,积极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资助育人活动,着力构建富有江苏特色的发展型资助育人体系。
二、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征集资助政策宣传画。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契机,面向各年级学生开展资助政策宣传画征集活动。在征集活动结束后,各学院应将资助政策宣传优秀作品,用于寒暑假“送政策回家乡”“送政策回母校”资助宣传材料。
(二)征集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案例。征集近年来实施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提升、精准资助项目、励志教育活动、受助受奖学生典型引领等发展型资助育人项目,内容不限。
(三)推荐“江苏优秀资助工作者”。从奋斗在资助一线的工作者中推荐资助工作经验丰富、资助事迹感人、资助育人成效显著的优秀资助工作者,通过推荐活动让全校资助辅导员能够鲜明地感受到可敬、可亲、可学的身边榜样,同时培养受助学生感恩意识,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一)至(三)选送作品按类别进行评审,评选出优秀奖、入围奖若干名。对获奖作品颁发校级获奖证书,并选取优秀作品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里经过遴选,并将优秀作品用于全省学生资助系列宣传活动。
(四)推荐“江苏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各学院选聘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资助宣传大使,积极动员校内外各方力量,创新宣传形式,开展“资助政策我来说”“资助政策乡村行”“资助政策进社区”等活动。在此基础上,遴选特色鲜明、宣传成效显著的学生,推荐为“江苏学生资助宣传大使”。
上述(一)至(四)项活动的推荐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创新工作形式,确保活动效果。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创新形式,制订具体可行的活动方案,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加强“线上”与“线下”联动, 将资助育人贯穿学生资助全过程。
(二)丰富活动内容,确保活动参与度。各学院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广泛发动全体师生,做到全员参与,使活动全覆盖,将活动办得有广度、有深度、有号召力、有社会影响力,积极营造浓郁的资助育人校园文化氛围。每项活动结束后,各学院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报送材料内容包括活动时间、举办单位、参加学生人次、活动形式、活动内容、好的做法及成效等。助学管理中心将择优进行推广宣传。
四、报送时间
(一)征集资助政策宣传画活动由美术与设计学院承办,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选送作品1-3幅,于9月8日前,将相关推荐作品及《推荐信息汇总表》报送至西太湖校区立行楼412B。联系人:郭文剑;联系电话:83290035。
(二)征集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案例活动,请各学院于9月13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报送至助学管理中心。联系人:苏扬婧;联系电话:86334570。
(三)推荐“江苏优秀资助工作者”活动,请各学院于9月15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报送至至助学管理中心。联系人:苏扬婧;联系电话:86334570。
(四)推荐“江苏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活动,请各学院于9月4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报送至至助学管理中心。联系人:苏扬婧;联系电话:86334570。
各学院于9月20日前,将本次“苏乡永助”资助育人主题活动总结报告、《资助育人主题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纸质盖章以及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助学管理中心。
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2日